2.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


2.6.1 应根据设计流域的水文情势和电站规模等条件,分析论证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必要性。
2.6.2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计内容应主要包括:确定遥测站网、通信方式、组网方案及投资估算等。
 
条文说明
2.6 水情自动测报系统
2.6.2 电站需设置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时,具体设计可参照有关技术规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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